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黑恶势力头目因被他人车灯晃眼殴打残杀路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0:54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兰) “他们把他的手脚都绑上,打断了他的胳膊和腰椎,还用汽油把他的骨头都烧得不剩了!”

  昨天上午,被李雨生及其党羽残忍杀害的赵某的63岁母亲在儿媳妇的搀扶下来到法庭。赵妈妈在庭审中忍不住悲伤地大哭起来。

  因他人车灯晃了自己乘坐的车,竟残忍地将对方杀死并焚尸的刑满释放人员李雨生,昨天因横行乡里,纠集党羽敲诈乡邻,杀人等诸多罪行被二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被告人李雨生今年30岁,是顺义区有名的黑恶势力头目,曾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共五年,2002年5月刑满释放。2003年2月13日22时,李雨生和他的党羽那立丰等人乘坐李某驾驶的汽车行至本市顺义区一村时,赵某驾车也经过此地。赵某误将李某的车辆认作是他的朋友的,便用车灯晃了一下李某的车,谁知却引起李雨生不满。李雨生立即指使李某将赵某拦下,并对赵进行殴打。

  在赵道歉后,李雨生仍不肯罢休,驾驶赵的小客车与那立丰等人,将赵带至河北省香河县,猛勒赵颈部,将其勒死。为掩盖罪行,李雨生、那立丰用汽油、机油将赵尸体焚烧。作案后,李雨生、那立丰等人还窃得赵的小客车及1000余元,所窃财物共计价值12.1万余元。

  据查,2002年6月至2004年4月间,李雨生单独或伙同那立丰等人,在本市顺义区杨镇及其在杨镇的家中,共向12名事主敲诈勒索钱财共计10.46万元。

  昨天,二中院一审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李雨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3万元;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那立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7万元。李雨生、那立丰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5.6万元,并继续追缴二人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及其亲属。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