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子田鸡”招来两千元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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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27 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8月2日讯(记者 胡永庆 实习生 赵蕾)今天上午,济南市林业局执法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几家经营野生青蛙的饭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出并没收加工好的青蛙80余只,经营“辣子田鸡”的饭店受到了2000余元的罚款。 野生青蛙是省重点保护动物,严禁捕食,但是因为有人敢吃,就有人敢卖。今天上午10点开始,济南市林业局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无影山一带可能经营野生青蛙生意的中
在无影山中段一家饭店,执法人员在菜单上发现“辣子田鸡”的菜名后,立即对厨房各冰柜进行了检查,很快他们就从冰柜深处查出加工好的野生青蛙4包。据执法人员估计,这些被冻在一起的野生青蛙约80余只。从菜单上记者得知,像这样一份“辣子田鸡”饭店标价为20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对经营野生青蛙生意的饭店、个人,相关的处罚非常严厉。除了处以成本2—10倍的罚款以外,还要按每只20元收取资源费,像这80余只青蛙罚款总额不会低于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