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副市长赃款济贫(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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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3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与其他受贿官员不同的是,余斌并没有将这些钱用于个人挥霍,而是用来帮扶那些最需要帮助的老百姓。正因为如此,当一审宣判后,余斌提出上诉,认为“不应领刑”;而作为控方的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却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 7月26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对“余斌受贿案”的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谈话”之后 “这些指控均是我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的……我太熟悉办案流程了,只要我不说,是很难查出来的。” 2004年7月9日晚,时任湖南临湘市副市长的余斌接到岳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找你谈话”的通知。 余斌说他当时已经非常清楚,关于他的“受贿”问题,市反贪局已经对他进行了长达一个月的调查取证。 7月16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对余斌刑事拘留,7月30日,批准对其逮捕。同年10月22日,根据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君山区检察院指控:“余斌自2001年4月自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这些指控均是我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的。”余斌说他在纪委工作了十多年,一直分管案件检察工作,“我太熟悉办案流程了,只要我不说,是很难查出来的。” 两次审判 一审法院做出了一个令控辩双方都不满意的判决,而终审法院的判决是维持原判 2004年11月25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认为可不做受贿数额认定。 法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这22.5万元中,有9.5万元属于受贿,另10万元虽属朋友馈赠,但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其他款项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提出的所收钱财中用于公务活动部分可不作受贿数额认定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余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但可作为本案件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随后余斌被取保候审。 12月23日,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余斌也以“不应领刑”为由提出了上诉。 2005年3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 就在各界仍在针对“余斌受贿案”展开激烈争议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7日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7月26日将裁定送达。余斌对此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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