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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现场杀禽畜将被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3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高巍)10月1日起,我省各餐饮单位的后厨和餐饮区等加工经营场所内均不应再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这意味着,今后饭店街头杀鸡、宰驴、屠狗将成为历史。

  昨日,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将于10月1日起执行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
规范》,这是我国首个规范餐饮单位的卫生技术规范。

  该规范将作为卫生准入的必要条件和日常卫生监管内容对全省餐饮单位的日常卫生管理来加以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卫生部门将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的卫生规范相当细致,为各餐饮单位提供了更加规范的要求,并成为各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的依据。

  规范还规定:

  加工经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餐饮单位即使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也需要保持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的距离;

  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佩戴口罩;

  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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