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纵深“飞车抢夺实际上就是抢劫!”警方认为最新司法解释对飞车抢夺者将更具震慑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7:4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2日讯(记者文刚 实习生邓青)被人飞车抢走手机,但因为没有受伤,手机价值又没有超过500元,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只能以飞车抢夺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惩罚。面对此情此景,受飞车抢夺侵害、威胁的市民必定倍感气愤,这样的情况现在发生了改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新的司法解释,扩大了飞车抢劫的认定范围。 飞车抢夺与飞车抢劫,两者仅一字之差,但后果却迥然不同。抢夺一般处以3年以下的
那么,在以往,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如何界定飞车抢夺和飞车抢劫的呢?一位基层派出所所长告诉记者,最新司法解释出来以前,被害人受伤的,定性为抢劫;被害人没受伤的,飞车一下子就把财物抢走的定性为抢夺。这一点,无论是飞车还是徒步都是一样。目前,在其派出所辖区内,如果有100宗飞车案件,其中可能有90宗会被定性为飞车抢夺,如果抢夺的财物的价值未超过500元,甚至只能处以治安拘留15天,而这个比例可能在10%到20%之间。 对于以前的规定,几位民警都表示惩罚太轻,飞车抢夺是严重影响市民安全感的犯罪行为,为市民所深恶痛绝。飞车抢夺者快速驾驶的摩托车相对于受害者而言,无疑也是一种暴力工具,均可能对伤害者造成伤害,这一点与持刀抢劫其实是一样的。 “飞车抢夺实际上就是抢劫!”打击两抢专业队的民警这样告诉记者,如果说在以前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司法机关存在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凡是飞车抢夺的均从重处罚的话,那么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其实将这一概念清晰化,相信对于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将有更强的震慑力。 作者:文刚 邓青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