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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双林农民得到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8:01 红网-湖南日报

  7月29日,新化县双林农民给本报写来感谢信,感谢党报认真开展舆论监督,使他们因稻田失收造成的损失得到了赔偿。

  去年11月11日,本报《读者来信》版刊发了《1800多亩稻田失收该谁负责》一文,披露了新化县双林管区农民因种植新稻种“丰优299”和“金优299”而减产、失收,却投诉无门一事。文章见报后,社会反映强烈。当年12月17日,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刘正峰受
理了双林灾民罗承安等人状告隆平高科农平种业有限公司娄邵销售分公司一案。经审查,新化县奉家镇双林管区农技员邹某受被告委托,未经试验、示范,于2003年11月在双林管区推广“金优299”、“丰优299”稻种,且承诺该品种品性好,抗性强和产量高。2004年4月份左右,原告方先后在被告处购得“金优299”600公斤,“丰优299”1230公斤,种植中稻面积约2000亩。到秋收时,原告称其种植的“金优299”和“丰优299”因品性和抗性问题而全部失收。原告方曾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召集双方进行协商未果。

  7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自愿补偿原告罗承安、奉新兵等410位农户10.6万元;由被告付给原告诉讼代表人罗承安等人误工、差旅等办案费用开支1万元。

  7月24日,被告已交清了全部款项。刘庭长将去双林现场办公,逐户发放赔款。本报记 欧金玉 通讯员 杨亲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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