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双林农民得到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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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8:01 红网-湖南日报 | |||||||||
7月29日,新化县双林农民给本报写来感谢信,感谢党报认真开展舆论监督,使他们因稻田失收造成的损失得到了赔偿。 去年11月11日,本报《读者来信》版刊发了《1800多亩稻田失收该谁负责》一文,披露了新化县双林管区农民因种植新稻种“丰优299”和“金优299”而减产、失收,却投诉无门一事。文章见报后,社会反映强烈。当年12月17日,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刘正峰受
7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自愿补偿原告罗承安、奉新兵等410位农户10.6万元;由被告付给原告诉讼代表人罗承安等人误工、差旅等办案费用开支1万元。 7月24日,被告已交清了全部款项。刘庭长将去双林现场办公,逐户发放赔款。本报记 欧金玉 通讯员 杨亲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