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回应都市报报道 出资认购活立木要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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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8:0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邹汉青实习生郑义力)本报7月28日一版报道见报后,引起很大反响。昨日,省林业局法规处处长涂定卓约见记者称,福杨公司向社会出售活立木是企业经营行为,与省林业局无关,该局的态度是“不支持也不干预”。 以下是他代表省林业局阐述对投资速生林的意见:
———湖北省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投资营造速生林,市民个人投资租地栽种速生林,会取得一定的经济回报,但投资林业不可能获得暴利,年投资回报率通常在10%左右。 ———直接出资认购他人已栽种的林地(即认购活立木),现行的林业产业政策允许,但因卖林方已提走部分利润,投资收益自然低于直接投资栽种速生林;对于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购买速生林增值的,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要慎重,不要被夸大的广告宣传误导。 ———中介公司“空买空卖”的活立木买卖(即托管造林),属变相集资,国家已明令查禁。经调查,福杨公司买卖的是自己营造的速生林,不属于托管造林,符合国家政策。 ———出资认购速生林,投资者应确认自己所购速生林的位置和范围,并要求卖方办理相应的林权证,这是投资权益的基本保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