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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部门权威解读工伤认定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8:0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上班时如厕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后送领导参加私人聚会出车祸能否算“因工作原因受伤”?针对我省工伤认定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省劳动部门近日出台《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昨天,记者以近日市民咨询、认定申请为例,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作出具体解读。

  上班如厕受伤能否申报工伤

  案例:李某工作间隙上厕所,由于后勤人员未及时清扫厕所内积水滑倒摔伤。单位认为李某是“私人原因”,不肯为其申报工伤。专家解读:根据《意见》规定,上班时间职工在单位如厕、饮水、就餐时,因单位的安全隐患受到意外伤害都算工伤。因此即使单位不申报工伤,李某也可进行个人申报。要强调的是,如果单位不存在安全隐患,李某是因嬉闹或穿高跟鞋等个人原因受伤,就不能申报工伤。

  参加单位文体活动可算“工作原因”

  案例:陈小姐参加公司组织的演讲比赛,演讲时不慎摔倒造成伤残,不知道是否应该申报工伤。专家解读:根据《意见》规定,公司应该为陈小姐申报工伤。除了演讲比赛,参加单位组织的篮球赛、足球赛、联欢会等,都可以算是“工作原因”。但如果陈小姐是在休假或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就不是工伤。另外,职工利用工作之名吃喝玩乐,以及从事涉及领导或个人私利的活动,如下班后送领导参加私人聚会,也不能作为工作原因,此时受到伤害不能算是工伤。

  擅自出差受伤不受工伤保险保护

  案例:我市某医药企业的销售代表刘某,近日因联系一笔业务,没和单位打招呼就去了泰州,结果发生车祸造成伤残,要求单位申报工伤遭到拒绝。专家解读:刘某所在公司出示了执行了多年的规章制度,明确要求职工出差必须打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而刘某未经单位指派私自去泰州,尽管是为了联系工作,还是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现在不少单位让职工负责几个城市的业务,在一个时间段允许其自行安排出差时间和地点,这种情况下职工出差就属于“单位授权”,只要是在自己负责的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都可申报工伤。因此,经常出差的职工出门前要弄清楚,自己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认可的“因工外出期间”,是否受到工伤保险法规的保护。

  工作时间被打伤并不都算工伤

  案例:某保安公司的小赵负责小区安全保卫工作,值班时在小区门口与一名问路人发生口角,继而被打成伤残,小赵想了解自己的情况算不算工伤。专家解读:小赵因与过路人口角被打,不符合《意见》中“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限定,不是工伤。如果他是因为维护小区绿化、阻止业主违规停车等工作的原因被打伤,就可以申报工伤。

  未参保民工伤残享受什么待遇

  案例:民工小吴今年30岁,与我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公司干活时从脚手架上摔落,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三级伤残。小吴想回老家休养,想知道能拿多少钱。专家解读: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规定应享受“一次性”和“定期”两种待遇。其中三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定期的伤残津贴最新标准为每月1097.56元。按照《意见》规定,民工可一次性享受这两种待遇,小吴除了向公司要求领取本人20个月的工资外,还可一次性拿走20年的伤残津贴263414.4元。南京日报记者 蔡晓芳(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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