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助学金一学年内不兼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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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8:42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和教育部近日发布新的《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新《办法》同时规定: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新《办法》与我国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已废止,以下简称旧《办法》)多数内容未变,有少部分内容有一些变化。相同:资助对象和专业倾斜 国家助学奖学金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其资助对象仍然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农林、水利、师范、民族、地质、矿产、石油、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同样获得奖金倾斜。变化:资助人数和奖金标准 新《办法》的变化在于发放人数金额有变化,旧《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万名学生,其中1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万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而新《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部分条款消失了。旧《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其当年的全部学费。在新《办法》中该条款没有了。 新《办法》同时规定,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记者电话:826848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