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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要领养被父遗弃的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8:5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徐宁【金陵晚报报道】本报连续两天关注单身母亲为可怜的孩子寻找父亲的事情,虽然很多热心读者打来电话,提供一些有关孩子父亲汪卫言的线索,但可惜的是汪卫言依然没有消息。可远在开封还留在医院的孩子却已经不能再等了,昨天一位好心的阿姨看到报道后,愿意领养这个可怜的孩子,并与孩子的母亲王燕达成一致。王燕告诉记者,她已经有两天没有给开封某医院打电话了,心里实在害怕医院又再催她赶紧去领孩子。而现在孩子的父亲还一直找不到,实在不能再拖了,她现在很担心医院会突然中断对孩子的治疗
,当她得知有好心的市民想领养她的孩子时,为了能保住孩子一条命,王燕表示愿意。昨天下午,一位张女士(应当事人要求为化姓)看到报道后,表示愿意领养这个孩子。张女士说,她家住南京,儿子、儿媳妇都是老师,结婚1年不到儿媳妇就宫外孕流产了,直到现在3年多了还是没有孩子。她现在退休在家,老伴还在上班,家里经济条件挺好,领养这个孩子没有问题,而且自己有时间照顾孩子。于是,张女士和王燕当面进行了协商,最终就孩子的领养问题双方达成了一致。江苏南京横鼎律师事务所李伟根律师认为,王燕和张女士签订的送养孩子的协议严格来说是无效的。首先,孩子送养必须经过亲生父母的同意共同送养,但在孩子的生父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母亲就可以单独送养,却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即母亲确实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孩子。同时,收养人也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30周岁,缺一不可,因此张女士并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而孩子的母亲王燕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拖的时间太长,对孩子的健康不利,因此从保证孩子健康的情况考虑,王燕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证明,确定她确实有特殊困难而无法抚养子女,找到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收养人后,在王燕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送养手续比较妥当。(编辑 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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