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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能还我对生父母继承权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8:5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通讯员 曲可【金陵晚报报道】“看到亲生父母遗像挂在墙上向我微笑,我不知该说什么。”李钢今年38岁,但他从未见过自己的亲生父母。李钢认为:“我之所以留下这个毕生的遗憾完全是因为我的养父母。”昨日上午,在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普通工人李钢语出惊人:“我想告我的养父母!”李钢的身世有何谜团至今方才解开?又是什么促使他欲和养父母打官司?

  右派子女

  李钢的养父母均已是白发苍苍,年过七十的老人。在李钢家中,李钢的父亲李某告诉记者,1967年,文化大革命闹得正凶,李钢的亲生父亲黄某因为家庭成分不好被划为右派,随即从南京被下放至苏北。那时,黄某的妻子赵某刚生下一个男孩,由于担心孩子被牵连,无人照顾,夫妻俩无奈之下决定将孩子送给家庭成分较好的自己和妻子抚养。李某说,当时自己已过30岁,但妻子仍未生育,夫妻俩都十分着急。作为朋友,见黄某一家困难重重,而孩子十分无辜、可怜,他遂答应将孩子收养过来。这个孩子就是李钢。“当时告别的时候,黄某的妻子赵某抱着孩子又哭又亲,迟迟不愿离开,我老婆也在旁边陪着掉泪。后来赵某是被黄某硬拉走的。赵某边走边回头,喊着孩子的小名。”回忆起近40年前的情景,李某仍历历在目。

  含辛茹苦

  据老人介绍,10年浩劫后,黄某和妻子回到南京恢复了工作。两人又有了一儿一女两个子女。而李钢已在李家生活了10个年头,对于李钢的身世,老两口从未与儿子提起,一些知情人出于对孩子的同情和李家夫妇的尊重,也始终保持沉默。老人说:“虽然那时的日子穷,但孩子和我们很亲,与亲生崽没什么区别。”当时李某是食品厂的一名普通工人,妻子是农村户口,在城里没有工作。李某每月10多元的工资要养活全家人。尽管如此,对于独子李钢的成长需求,李某和妻子称为“有求必应”。李钢13岁时不幸患上肝炎,李某和妻子到处借债、借票,排队购买猪肝、猪肉等当时比较奢侈的荤菜为儿子食补。正是如此,李钢的肝炎才得以痊愈。

  获知真相

  转眼已过去近40年,李钢在李某和妻子的目睹下成家立业,这个秘密也一直在李某的心中守了近40年。事实上,李某与李钢的亲生父母间始终保持着信件联系。根据李某出示的一份份信件,黄某及妻子对亲生儿子的每一步成长均十分了解,对李某能够收养李钢并将其抚养成人,黄某夫妇在信中表达出万分感激之情。2004年12月,黄某的妻子,也就是李钢的亲生母亲赵某去世,李某和妻子前往参加追悼会。今年7月初,黄某也因病去世。通过黄某生前的一个朋友,李钢获知了自己的身世。面对记者,李钢用“恍若隔世”四个字来形容当时的感受。李钢又得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亲生父母生前留下的两处房产已被自己的弟弟妹妹继承。他觉得自己受骗了:“如果养父母早一些告诉我亲生父母的线索,让我尽一些孝心,我的良心会好受一些,毕竟是他们带我来人世。”李钢同时表示,他作为已故父母的长子,应合法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由于养父母的刻意隐瞒,致使他失去了孝敬父母、继承遗产的机会。李钢认为,是养父母致使他在感情和物质双方面遭受严重打击。律师视点作为李钢的养父母,李某及妻子是否有义务告知李钢其并非亲生;李钢作为黄某的亲生儿子,又是否有权利继承黄某夫妻的遗产呢?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表示,由于李钢被收养时我国尚未颁布《收养法》,因此根据1991年颁布的《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李某夫妇收养李钢时未办理收养手续,但李某夫妇与李钢存在事实收养关系。而李某及妻子并无法律义务告知李钢并非己出。孟律师解释,既然李某夫妇将李钢抚养长大,他们在法律上就是李钢唯一的父母,尽管黄某夫妇为李钢的亲生父母,但黄某夫妇在法律上与李钢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李钢没有权利继承黄某夫妇的遗产。后记对于律师的解释,李钢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他连连喊冤:“我明明是他们生的,如今怎么连他们的儿子都不算呢?”但无论李钢如何想不通,他无法将养父母告上法庭是一个事实。李某告诉记者:“李钢想不通甚至想告我们,我们理解。当初黄某夫妇觉得他们对不起李钢这个儿子,才始终不让我们告诉李钢真相,多少年来,他们始终无法提起勇气面对李钢。我觉得自己和老伴对得起黄某夫妇,也对得起李钢。”(文中当事人为化名)(编辑 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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