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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站发货丢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25 生活报

  本报讯2日,哈市南岗区乳品检测技术研究所于7月13日委托哈市振大货运站发送的价值1500元货物被发丢。货运站表示,拒绝按货物价值赔偿。

  2日上午,哈市南岗区乳品检测技术研究所工作人员向本报反映,7月13日,他们委托黑龙江省龙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市振大货运站向呼伦贝尔三元乳业公司发送了1万张总价值1500元的卡型过滤板,运费10元。7月15日,货运站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货物丢了。
他们要求货运站按照货物价值进行赔偿,并表示可以提供货物发票等,遭到拒绝。

  在货运站,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托运单上已经注明“不参加保险者(按运费十倍赔偿)”,不能按货物价值进行赔偿。(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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