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前隐瞒患有性病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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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1:5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胡进 实习生孔乐迪 涂玲) 拿了结婚证,婚姻却被法院判决无效,原来当事人陈林隐瞒了婚前性病史。 陈林(化名)与妻子张丽(化名)今年1月结婚,感情尚好。4月,陈林应聘时参加体检,查出性病。陈林向张丽解释,结婚前,以为性病治好了,“怕你离我而去,所以瞒着你。”
张丽与陈林大吵一场后分居。两个月后,她将陈林诉至法庭,要求判决婚姻无效。而陈林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婚姻无效。 汉阳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目前医学界意见,性病属于不宜结婚的疾病。昨日,法院一审判决此婚姻无效,两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各归各。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刘贻荪律师解释,婚姻无效与离婚是两个法律概念,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各归各,而离婚则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链接: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有以下四种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