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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处最高20万元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2:0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黎文安实习生张利娜王旭)今后,感光材料的包装物也要纳入感光废物处置了,昨天,市环保局出台的通知对此作了新的规定:将感光材料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的,将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规定,感光材料废物产生单位使用后的包装物必须按感光材料废物处置;回收的废弃产品、包装物及感光材料废物产生单位使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交由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
证的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严禁私自处置、转移、抛弃、买卖感光材料废弃产品或使用后的包装物。禁止将感光材料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将感光材料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经营、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感光材料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感光材料废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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