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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干活致残 单位拒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2:06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颜妍杨立军)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致使脾破裂,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所在单位在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后,就拒绝进行其他补偿。看着父母日益衰老,家里的钱一点点耗尽,自己又无法再出去工作,正值青春年华的少年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中:一家人今后将如何生活?日前,该少年在万般无奈之下,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

  据少年张虎(化名)介绍,他于2004年到西安某制冷配件公司工作。2004年10月11日上午9点,张虎在工作时,车床突然反转,将其衣服卷入车床,致其脾破裂,创伤性休克,后被送至医院抢救,公司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虎为因工受伤,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伤残等级为伍级,属因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4个月。张虎与制冷配件公司就工伤待遇协商未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审理过程中,制冷配件公司辩称,张虎是学徒工,由于不注意安全,违规操作受伤,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张虎受伤时还在试用期,月工资为300元,公司与其没有劳动关系,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事故发生后,张已得到治疗,公司愿视其的身体状况安排岗位,但不存在其它补偿问题。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张虎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因工受伤,且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工伤伍级,停工留薪期4个月,事实清楚。据此,裁决被诉人制冷配件有限公司支付给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鉴定费、鉴定检查路费、护理费的工资等6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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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为20万打工者讨回工资近4000万

  本报讯(记者顾荣通讯员杨川实习生颜妍杨立军)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前七月,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为20多万劳动者追缴拖欠工资380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为劳动者追缴拖欠工资,截至7月,成功讨回3846万元。此外,今年上半年,我省还出台了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如《关于我省企业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指导意见》,煤炭企业职工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班中餐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等,以保障我省煤炭企业从事一线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持煤炭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劳动部门还对全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并加强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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