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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不搬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3:0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昕实习生蒙华娟)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生效后仍不自行搬迁,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遂向法院提请强制性执行。昨天上午,碑林法院依法对位于朱雀大街上的被执行人房屋实行了强制拆除。

  昨天上午9时多,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们来到朱雀大街上,开始了强制拆除房屋前的准备工作。在即将执行的房屋外墙壁上,贴有碑林法院于今年3月底发出的法院公告
。公告中称:碑林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与3名被执行人房屋拆迁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西行终字第227号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市拆迁办”向法院申请执行。3名当事人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自行搬迁,但三被告人至今仍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院责令被执行人于公告张贴之日起7日内,将位于朱雀大街上的3名被执行人建筑面积共117.72平方米房屋腾交于权利人拆除。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3个多月过去了,3名被执行人迟迟没有自行搬迁。昨天上午10时30分,即将被拆除房屋中的物品陆续被法院叫来的搬家公司搬出房屋。12时,挖掘机开动,拆除工作正式开始。直到下午1时左右记者离开时,拆除工作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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