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相约服毒殉情 男子未死成遭女方索赔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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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3:22 国际在线 | |||||||||
一对儿因家人反对而离家出走的年轻恋人,在女方怀有身孕且两人生活困窘的情况下,于是便相约共赴黄泉;但他们始料不及的是,女方因中毒较深不治身亡,而男方却脱离危险活了下来。为讨公道,女方家人一纸诉状将男方告到了法院,索赔10万余元。昨天宜阳县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这对小恋人男的叫张龙(化名),年仅17岁,是宜阳县一家国营企业的子弟
6月26日,他们在一小农药铺购买了一瓶400cc的敌敌畏,准备到宜阳一处风景区自杀,因当天未下定决心,于是又返回县城住在一家小旅社中。7月1日早上,二人因走投无路再次产生强烈的自杀念头。当日中午,张龙将农药分倒在两个矿泉水瓶里,二人分别喝下。张龙因喝药后感到害怕,急求旅社老板打了急救电话。经抢救,白洁不治身亡,而张龙则脱离了生命危险。 宜阳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在得知此事后就介入对此案的调查。经警方侦查,二人服毒的主要原因是白洁怀孕后两人均怕家人知道,而自己又无能力处理此事,而且离家出走后生活窘迫,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遂相约自杀。张龙并未实施杀人行为,也无犯罪动机,即“无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宜阳县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 而白家则认为,张龙致白洁怀孕又无力解决此事,是造成白洁自杀的主要原因,且在这次所谓的自杀行动中,张龙积极策划,主动购药分药,选择自杀地点。白洁喝药时,他不但不劝阻,反而积极推动该事件的发生,张龙主观上有使白洁自杀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白洁死亡的严重后果,对白洁的死,张龙应负主要责任。在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为了替女儿讨回公道,白洁父母于昨日将张龙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0万余元,法院已正式受理该起案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李蔚通讯员 李惠民 陈向丽) 来源: 河南商报(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