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者死亡 财产方可被继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4:05 法制晚报 | |||||||||
外出打工5年无音信母亲和兄弟怀疑其已不在人世决定分其名下财产 镜头回放 李经5年前离家外出打工,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家人也不知其下落。几年来,李经的妻子带着孩子在家艰难地生活。
现在,李经所在的村要拆迁,李经的母亲和几个兄弟提出,几年来不知李经是否还在人世,趁这次拆迁,干脆家人将 其名下的财产分了算了。为此,李妻与婆家人产生了很深的矛盾。 业内分析 海淀区司法局韩晋、杨军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若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 确认其死亡的,其财产不能被继承,但应设立被代管。“民法通则”中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 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若失踪人的财产、债权债务等难以得到正确处理,已损害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法院可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即 宣告死亡。失踪人在被法院宣告死亡后,财产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但若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取得其 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按其请求还原财物,原物不存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李经的家人目前不能继承李经的财产。只有向法院提出李经已死亡的申请,并由法院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后, 才能继承财产。文/绿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