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过错首获抚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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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4:22 法制晚报 | |||||||||
夫妻结婚10年后 丈夫在外边与别人同居并生子 妻子走上法庭求了断 法院对丈夫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 并判决他赔偿女方3500元精神损失费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通讯员车苗苗)李女士结婚10年后,丈夫管先生竟在外与他人同居并生子。为此,李女士怒上 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要精神赔偿。今天,二中院终审判决,管先
案情回放 1988年,李女士与丈夫管先生登记结婚,两年后两人生下了女儿。1998年以后,管先生开始经常不回家,李 女士还收到了匿名信,说其丈夫在外有女人,对此,管先生均予以否认,为此事两人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出现隔阂。 2001年5月,管先生亲笔写下“悔过书”,李女士原谅了丈夫。然而,从此以后,管先生并没有收敛,在家里对 李女士一不顺心就打,并在外面继续和他人同居,并与2005年2月生育一子。 2004年9月,李女士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管先生支付精神抚慰金3500元。管先生表示同意离婚, 但对于李女士所述与他人同居生子的事实予以否认。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李女士不服,以离婚的直接原因系管先生与他人长 期同居并生子所致,管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法院判决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 损害赔偿。 现有证据证明管先生与他人生育一子,足以认定李女士主张的事实,管先生对此提出的辩解难以自圆其说,令人难以 信服,法院对管先生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李女士要求管先生给予精神损害赔偿3500元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支持。法院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