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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锛”抢劫13起 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18:34 法制晚报

  辽宁最大“刨锛”案上午在辽阳宣判 主犯杀害3人 庭上称准备跑到北京接着干———

  今天上午,辽宁最大一起“刨锛”案在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主犯郭明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郭明的妻子张海艳以毁灭证据罪和窝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郭明的姐姐以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庭审中,“刨锛”主犯在回答公诉机关的提问时曾嚣张地回答:我跑的时候就开始计划,反正是死,不如跑到北京接着干……

  “刨锛”阴影笼罩辽阳

  2004年10月19日晚10点多钟,52岁的郝先生在回家的路上,走到灯塔市兆麟东路北侧时,从后面上来一男子,一斧头砸在他头上,郝先生顿时昏倒在地上,犯罪嫌疑人抢走小灵通手机一部和现金几百元。

  事隔12天后,家住辽阳市某小区的谢先生到楼下接孙女,刚下楼就被人一斧子砍死,抢走手机一部,人民币300元左右。

  接着9天后,在铧子镇医院北墙外,47岁的某先生在回家的途中,突然之间被斧子砸昏,犯罪嫌疑人抢走张某所拿的黑色皮包,内有现金47000元和飞利浦手机一部。

  这几起重大抢劫案的发生给灯塔地区的老百姓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市民们不敢夜间出行。

  被抢手机成“催命机”

  2005年1月16日下午2时许,辽阳市公安局干警在辽阳市西关手机市场,将正在进行手机销赃活动的女子张海艳抓获。她所出售的手机正是“刨锛”案件中一名被害人被抢走的。据其供述手机为其丈夫郭明抢来的。当日下午,警方就对郭明可能出现的落脚地点进行了布控,并通过电视台播发了通缉令。几天后公安部也将郭明列为B级督捕逃犯上网通缉。

  2月16日,辽阳警方接到了可靠情报称:郭明将与姐姐在本溪火车站见面。在本溪火车站附近,灯塔警方将“刨锛”主犯郭明抓获,并缴获了郭明姐姐带给其的资助金5000元。

  作案13起抢劫6万余元

  根据公安机关认定,30岁的郭明首次“刨锛”作案,是在2003年11月30日,受害者为一名67岁的男子,后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到被抓获郭明共作案13起,其中3起未遂,导致3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抢得财物合计6万余元。

  想逃到北京接着干

  面对检察机关指控作案13起、造成3人死亡的犯罪事实,郭明很痛快地全部承认。至于几起案件具体细节,郭明还得靠检察官的提醒才能记起。

  当公诉人询问郭明准备潜逃到什么地方时,郭明嚣张地回答:“反正是死,当时就想跑到北京接着干……”

  庭审中,共有4名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家属提出了总额高达近80万的民事赔偿。

  作者:王洪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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