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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立法请您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0:35 半岛晨报

  本报开辟通道讨论《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您的建议将转至省政府法制办

  《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8月1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此大连市民反响热烈。给予肯定的同时,昨天部分大连教育界相关人士提议,中小学校应配备保安,以加强校园安全。即日起,本报为此开通专门信息通道,8月15日前,将市民的各项建议转至辽宁
省政府法制办。

  对学生安全,大连市人大代表、大连市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办公室法律顾问、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力彦已关注多年,去年的大连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她就此提出的《大连市学校安全条例》的立法建议被确定为议案。

  对此,昨天罗力彦表示,经过调研,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就此制订规章,条件成熟后将进行地方立法。其中,一些观点与此次征求意见稿不谋而合。罗力彦说,首先是责任认定,影响学校安全的因素很多,如建筑安全、食品卫生、娱乐业管理等,此前,学校安全管理一直被认为属学校单一方面的责任,该条例讨论通过后,校园安全监管将由公安、卫生、环保等10余部门共同承担。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学生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救火、防汛等。

  此外,罗力彦认为,征求意见稿中一些规定切中学校安全要害,比如不允许任何单位、个人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药和保健品;对特异体质学生,家长有如实告知学校的义务,学校应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宜参加体育竞赛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学校应予以劝阻等。

  “一个孩子涉及多个家庭,因此该条例能否真正得以实施,将关乎社会稳定。”对征求意见稿,昨天中山区春海小学校长王海鸥认为很有必要。

  结合平时工作,王海鸥认为其中有些规定不够具体。她说,影响学校安全的因素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征求意见稿中,一些条款只规定不得如何如何,但对违反后,如何追究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

  此外,学校安全关乎孩子生命,因此,条例应对相关部门涉及学校安全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王海鸥说,比如对公安部门,应要求在学校周边有固定的巡视人员;对交警部门,应规定上下学时段在学校附近安排专门的安全员,同时规定把交警部门的交通安全培训、演练带进学校。

  学校对学生安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海鸥说,目前大连的高校、私立学校已配备专门保安,并有专门经费支持。

  对此,大连部分教育界人士持相同观点。昨天,西岗区滨海小学校长王爱君说,作为学校第一道防线,目前大连中小学校门卫大多年龄偏大,能力有限。对此,应尽快予以加强,代之以专门的保安。

  周水子小学校长孙靖华、中山区虎滩小学校长周虹也都呼吁配备保安加强校园安全,孙靖华透露,目前,大连一些地区的中小学在这方面已开始有所动作,尝试用经过专门培训的保安替代原有打更人员。

  樊先生的儿子是大连市沙河口区某小学6年级学生,因为和爱人都是外地人,双方父母不在大连,孩子安全成了他们的心病。对《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樊先生认为在许多方面有所突破,很有必要。

  他说,很长时间里,举办活动时,一些部门、商家习惯把学生作为“道具”。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此加以限制,体现有关部门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同时,樊先生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建立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适应了时代的发展。

  对此进行监管,学校显然势单力孤。樊先生说,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由教育、劳动、社会保障、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境保护、工商、城市管理、建设等行政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是必然之选。

  同时,樊先生认为,从实际看,学生安全事故相当比例发生在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对责任承担,家长、学校争议很大。如何有效预防这些事故,事故发生后如何分配责任,对此,条例应予以关注,并考虑加以规定。首席记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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