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置感光材料废弃物最高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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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1:1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文锦实习生任杨)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环保局获悉,感光材料废弃产品及使用后的包装物必须按感光材料废物处置。 据了解,为推进西安市感光材料废物环境管理试点,加强源头控制,给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西安市环保局发出通知:提倡感光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回收废弃产品及包装物,严禁私自处置、转移、买卖感光材料废弃产品或使用后的包装物等系列规定。违规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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