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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出错也应履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2:27 新闻晨报

  虽然在法院判决或调解下,双方争议得到解决。但是,留给买卖双方的争论却并没有停止———买家的超低价格是否“显失公平”?卖家是否应当履行承诺?网上订立的电子合同到底效力如何?

  昨天,记者采访了上海前和律师事务所商建刚律师,他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会委员。商建刚表示,网上订立的电子合同和传统的文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
律效力,受合同法和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签名法保护。两者在权利义务的规定上没有任何不同,仅仅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而出价是否“显失公平”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双方在缔约之时,对合同结果没有充足预计。例如买卖书画时,最终发觉书画是赝品,这时要求按约履行就属于“显失公平”;其二,一方缔约时具有缔约的优势地位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上述两个案例中,订单和一口价均由卖家提供,均不符合两个条件,所以不能说“显失公平”。

  对于卖家来说,由于自己标价出错导致承诺错误,也应当按照事前约定履行自己的承诺,向购买者交付这一产品,才符合合同法精神,也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卖家也应当在今后的交易中吸取教训,不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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