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舅买产权外甥不承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2:2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诸达鹤 娘舅买下房子产权,外甥将他告上法庭,称买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买房合同无效。日前,法院依据一份声明上外甥自己的承诺,驳回了他的诉请。 原来,外甥原是知青子女,后按政策回沪,户口落在了外公外婆家,与娘舅同住一房
这样一晃过了七八年后,娘舅增配到单位一套房子,全家搬出了原住房。去年,娘舅将原住房的产权买下。“他骗我说买下产权是为了省下房租,要我在合同上签字和盖章,还在他写的一份声明中添加承诺。”外甥有些委屈地告诉记者。娘舅则表示,他是在征得外甥的同意后,才买下原住房产权的,且外甥在声明上已明确表示,放弃对原住房的一切权利。 对此,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洪林表示,当时执笔声明的是娘舅,但声明里有外甥亲笔写下的一行字:“本人同意娘舅将房子的使用权变更为产权,并放弃该房的一切权利。”外甥是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在放弃原住房一切权利的声明中所作的承诺,应当视作其真实意思的表达,这份声明具有委托书的性质。 日前法院一审驳回外甥的诉请。但昨天外甥表示,他已提出上诉,再打场官司,以讨回自己的合法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