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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标准”难入购房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7: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8月3日讯(记者李琥珀实习生曾事成)北京市近日出台规定,房地产商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与业主签订有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今天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北京这一做法在我省尚未实行,目前情况下,想了解房子节能性能的购房者,只能向开发商索取《建筑节能设计热工计算表》,与国家节能设计标准加以比较才行。

  据了解,近日,北京市做出规定,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商品房,开发商要按《
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对于开发商来说是“紧箍咒”,对想买节能房的市民来说是“定心丸”。

  北京的做法在我省能否实行?一组简单的数据比较也许能说明问题:从去年起北京就在全国率先实

  施了新建住宅节能65%(指将采暖能耗从当地1980年到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的基础上节能65%)的标准,全年开复工1.2亿平方米建设工程中,节能建筑量达到了8000万平方米。而我省目前新建住宅中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50%标准的仅占35%,实施“节能标准写进购房合同”的条件似乎并未成熟。

  省墙改办人士强调,一套达到50%节能标准、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可以比普通住宅节煤9.8公斤,一个采暖季下来可以省980公斤标准煤,按400元/吨算,一个采暖季可以节约近400元,购房者不要只关心房子的地段、户型、环境等外观条件,应该关注节能建筑能真正带来的实惠。

  可眼下问题是,即使是有人想买节能房,一是购房合同中没有对节能标准作明确约定,二又没有权威机构的节能认定证书,谁来确保自己买的是货真价实的“节能房”呢?

  省建筑节能监督检验站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目前情况下,购房者要想知道房子的保温性能,只能通过向开发商索取《建筑节能设计热工计算表》,与建设部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相关指标加以比较,看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另外,还可以通过查看窗户材质、外墙材料等辨别是否采用了节能材料,如窗户必须用中空玻璃,墙体外侧要用4厘米左右的轻质墙体材料,这些用眼看或用手摸都能识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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