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罪犯在家服刑 海口儋州琼海首先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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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7:5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8 月3日讯(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 张洪娟通讯员唐文琦) 今天上午,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副主任张祖馥应海口市司法局邀请,在海口为来自全省各地的100多名司法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培训。记者今天获悉,社区矫正这种和监禁矫相对的行刑方式即将登陆海南,我省决定首先在海口市、儋州市、琼海市进行试点。据悉,经过前期培训后,海口市预计将在本月底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
五类罪犯可在家服刑 据介绍,就海口地区来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海口市正式户口并长期固定住在海口市的下列5种罪犯:(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裁定假释的。(四)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可在社会上服刑的。(五)、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诉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违规罪犯将重新收监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科负责人说,首先,这些罪犯的罪行比较轻微,对社会不会构成危害。其次,按规定,社区矫正对象都要接受固定的学习和劳动,并每月书面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果要离开居所还必须向相关部门请假。 对于违反规定和屡教不改的罪犯可重新收监。热心市民可参与矫正活动,咨询联系电话:66225837。 作者:纪燕玲 张洪娟 唐文琦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