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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嫌少接着绑架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8:21 潇湘晨报

  本报讯3名20多岁的男子在得知一户居民家比较富裕后,便入室抢劫,由于嫌抢劫所得甚少,3人又绑架了这户人家17岁的儿子,并勒索60万元赎金。前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对这3名男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年、17年,并各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今年1月26日下午3时,株洲县人何利民、李智斌、何昶经事先策划,携带管制刀具、面罩、胶带纸等作案工具来到株洲市荷塘区芙蓉小区汤某住处,以送礼物给汤某为由,骗汤
某17岁的儿子将门打开。3人闯进汤家后,持刀威逼汤的儿子,并用电话线将正在汤家搞卫生的钟点工宋某捆绑,用胶带纸封住她的嘴。随后,3人在汤家搜得芙蓉王香烟一条、现金数十元及一些水果。

  见抢劫所得钱物太少,何利民提议将汤的儿子带走,然后向其父母索要赎金,另外两人表示同意。何利民等3人随即带着抢得的香烟等物,将汤的儿子带离其家中,之后又将其押至株洲县大京水库、湘潭市车站招待所等地。其间,何昶打电话给汤某及其家人,以要杀害汤的儿子相威胁,勒索60万元赎金。

  1月29日,何昶在株洲市区江南商城附近被人发现,有人向公安机关报警,何昶随即被抓获归案。1月31日凌晨,警方将李智斌、何利民抓获,并成功解救出汤某的儿子。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利民、李智斌、何昶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入室抢劫他人财物,之后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绑架罪。据此,该院作出了前述判决。王兴夏向莉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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