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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电卡盗电37万元仨电耗子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8:28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实习生马容)本报6月17日以《鬼伎俩引发系列盗电案》为题,报道的本市首例特大电卡盗电案,近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被告人杨某某、阎某被法院以销售赃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被告人杨某,36岁,大学文化,原是本市申特电力电子厂职工。2004年9月,
被告人杨某在其操控的单位电脑中,发现不该出现的电卡电量写入专用程序,遂试用该程序及单位的读卡器向旧电卡输入电量,并获成功。此后,杨某通过被告人杨某某、阎某等人分别联系购电户,并获取购电户电卡。杨某通过单位电脑复制购电户信息后,秘密用上述程序将电量写入其收集的旧电卡中,然后由杨某某、阎某等人向购电户低价销售。杨某窃取电量总价值人民币37万余元。被告人杨某某销赃总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被告人阎某销赃总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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