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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将全面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8:31 半岛都市报

  本报8月3日讯(记者 江翡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面积不应少于400平方米,必须设有全科诊室、X光室、B超室……为方便市民就医,构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新型医疗服务格局,今天市卫生局正式出台了全市首个社区卫生服务标准。今后本市将依据新的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重新评定,不符合标准的将被摘牌或降格。

  据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已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所,但由于现有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人员、设备普遍存有“底气不足”的缺陷,使得不少社区居民往往舍近求远,这样既不方便市民就医,也增加了大医院的负担。针对这种现象,市卫生局制定了全市首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试行标准,从房屋面积、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三方面全面升级。

  首先,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00平方米。新标准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选址需远离托幼、中小学校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且相对独立;要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及无障碍设计要求,功能科室布局合理。

  社区卫生中心需设B超室。今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了要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急救室、健康教育室、信息资料室外,还需设康复室、化验室、X光室、B超室。此外,新标准特别要求,急诊(救)室一定要配有急救车(箱)、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抢救床等。

  每万名居民至少要配备两名全科医师。新标准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两名全科医师,全科医师与社区护士之比不低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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