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校园湖泊溺水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8: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薄萱)18岁的谈某与同学在某大学校园湖泊边游玩时,不慎滑入水中溺亡。日前,宝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某大学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近10万元。

  2003年7月30日晚8时,谈某与同学从校门进入校园后,在校园湖泊边游玩,不慎滑入水中。同伴立即下水救人,因湖泊水深,救助未成功,谈某很快淹没于湖泊中。

  谈某父母认为,其儿子进入校园时,学校门卫并未阻拦,校内湖泊的鹅卵石非常湿滑,水下堤岸系石头斜坡,具有危险性,湖泊近岸无任何护栏,且事发前湖泊周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故认为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近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谈某溺水的湖泊设计水深3.5米。被告在门卫管理、对湖泊的管理方面存在瑕疵,与谈某死亡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关系,酌情确定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