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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资核算侵吞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8: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郑妍)本市某国有企业助理会计师沙健利用统计核算本单位职工工资的职务便利,在长达8年时间里,采取以他人名义私开银行借记卡及账号、虚增工资数额,侵吞公款117万余元。日前,他被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1997年1月至2002年5月、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间,沙健以他人名义私自办理工商银
行借记卡,在用电脑统计核算所在单位职工工资时,将开具的借记卡账号填入并虚增工资数额,并据此制作工资汇总单及电脑盘片,填写银行贷记凭证或支票,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盖章后,送银行代发职工工资。随后,沙健再将电脑中自己虚增的部分工资清除,恢复每月实际发工资的人数和金额。虚增部分的工资在银行发放后,沙则通过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予以侵吞。案发后,检察机关仅追回赃款20余万元,尚有90多万元的赃款未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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