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生遭遇尴尬 身高不够成绩第一不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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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09:48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朱英华 实习生李丹荔) 玉林市博白县的刘小姐遭遇了一件尴尬的事情:在公务员考试中,她笔试加面试的总成绩考了应考职位的第一名,却因为身高不够而未被录取。 去年8月初,刘小姐打算报考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职位公务员。她的身高是155厘米,当年8月1日发布的《2004年下半年玉林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简章》和
与刘小姐一起报考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的秦小姐身高也是155厘米。她的父亲秦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向该院政工科咨询招考的身高要求时,对方回答“1米55以上”(包括1.55米),之后他还咨询了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和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答复也是相同的。最后,刘小姐和秦小姐都报了名。 去年9月4日和5日两天,刘小姐和秦小姐参加了笔试,今年1月22日又参加了面试。 22日当天傍晚,总成绩公布了,刘小姐的考试成绩在应考财务职位考生中名列第一,秦小姐则在民警职位中名列第二。今年2月初,她们又参加了体检。就在大家都觉得结果已经明确时,今年4月底,包括刘小姐和秦小姐在内的4名考生,却接到了博白县人事局的电话通知,告知他们因身高原因未被录用。 考试之前了解到的身高要求是155厘米,怎么现在又不符合要求了呢?刘小姐等4名考生觉得不公平。秦小姐的父亲到博白县检察院了解,对方解释说,这是上级的决定,应该向上级部门了解。秦父再向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了解,考试中心的答复是:“身体素质按录警要求”,就是指按考试录用简章中规定的录用人民警察的要求,即“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 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也说,身高标准就是简章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至于当初考生家长咨询时,为什么有关部门给出的答复是“155厘米以上”,考试中心主任说“那是考生家长乱说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