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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法院联合学校开展司法调查提供量刑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1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江研 记者 张璐)为客观真实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在校表现情况,近日,江宁法院与教育部门联合展开司法调查,这一举措为法官定罪量刑提供了确切有效的依据。

  17岁中学生李某与两名同学一起多次参与盗窃,虽然李某在作案时都是从犯,但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没有特殊情况,他难以逃脱“牢狱之灾”。而在这次司法调查中
,江宁法院的法官从李某所在中学了解到,该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良,只是不慎结交了几个不良少年。法院考虑到该生很可能是受了其他两名被告人的唆使参与盗窃,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经过批评教育,李某的认罪态度很好,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江宁区法院从事少年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告诉记者,在审判实践中,曾出现过少数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为求脱罪,不如实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各方面表现情况;街道、社区和街坊邻居则碍于情面不愿说实话,从而影响了法官庭审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最终定罪量刑的准确性。为此,江宁区法院主动与区教育局联系,组织专人到学校展开此次司法调查活动。

  活动中,法院返聘了3名老法官作为关工委专职人员,坚持每周二到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了解情况,并调取该生学籍卡等开展帮教活动。法官还积极与学校建立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以期减少和杜绝在校生犯罪。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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