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婚礼录像带 婚庆公司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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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2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郝蓬实习记者高健)丢了婚礼录像带,超华杰婚庆服务中心被一对新人告到了海淀法院,要求其返还摄像费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今年1月21日,原告与超华杰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协议,约定在原告的婚礼庆典上为原告提供一条龙的婚庆服务,包括提供摄像车、摄影摄像及后期制作VCD光盘2张。原告按约定支付了定金,并在婚礼举行前付清了全部款项。同年2月26日,原告如期举行了婚礼。婚礼
原告认为,婚礼录像带对他们夫妇具有人格象征意义,是不可重复的特定纪念物品,超华杰公司因过错将上述录像带丢失,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