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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不成任务就没工资?法院推翻公司“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0:47 龙虎网

  【龙虎网讯】魏国是溧水县某纸业公司的职员。前不久,他来到县法院起诉公司,称公司欠他1.2万元的工资,迟迟不愿支付。他说,拖欠工资是没有任何法律条件的,支付工资是不可以附加任何条件的,他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给他工资12000元。

  该纸业公司则答辩称,他们确实欠着魏国12000元,但这是一种特殊的工资,而不能看成是单纯的固定工资,而且发放这种工资是有条件的。该纸业公司称,他们与公司的所有销
售人员都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任务,并把客户的欠款资金回笼,就可发给工资。现在,魏国虽然完成了销售任务,但仍没把客户拖欠的资金回收到公司账上,所以公司只能一直“冻结”魏国的工资。

  溧水县法院认为,销售货款的资金回笼等是否结清,属于纸业公司单位经营中的风险。而魏国作为普通职员所领的工资是基于他本人所提供的劳动,对于属于用人单位经营中的风险,单位职员不应承担。据此,法院认为被告方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职员的工资。

  作者:道海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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