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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判监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1:1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因车速过快、占线行驶,导致“4·19”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季某,8月2日被永嘉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5年4月19日,季某驾驶永嘉县某公司的大客车,载客从永嘉县枫林镇开往该县瓯北方向。当日下午1时许,车辆途经沙头镇响山洞岙岭路段时,因占道行驶与一辆对向行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2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季某驾驶车辆
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占道行驶以致肇事,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季某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结合肇事车辆所在单位已赔偿部分被害人家属或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季某予以从轻处罚。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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