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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不规范惹下大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1:27 江南晚报

  本报讯崇安区法院要求“健康路服装城”搬迁的执行公告已经贴出5天,可房西之一的“倍思特”老总昨天表示,他们决不会搬家。一场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房屋租赁纠纷,反映出当前市场经营的诸多问题。

  今年5月,崇安区法院宣判了益多集团起诉健康路服装城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中服装城又反告益多集团。

  双方争议焦点为租金的计算。

  原来2001年10月11日,由岳纪年代表服装城与“益多”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将健康路38号房屋内一、二楼总计1788.216平方米出租给服装城,期限为当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年租金为35万元。如逾期一月未交租赁费,“益多”有权采取任何办法,合约期到经营结束时室内恢复原样,室内外装潢“益多”不作任何补偿。2003年10月,服装城将所欠“益多”租金全部付清,但租赁期满后,服装城继续使用了承租房屋,未支付房屋使用费。此后的2004年6月和9月,“益多”两次在服装城内张贴“要求限期迁离租赁房屋公告”。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服装城系岳纪年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服装商行开办,领取了市场登记证。“益多”与服装城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租赁期满后,“益多”未提出异议,双方原签订的租赁协议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服装城应按照协议支付“益多”租金。在租赁期满之后,“益多”可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其张贴限期迁离的公告属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判决服装城在30天内迁出健康路38号租赁“益多”的房屋,并对房租进行了清算。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目前的问题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又因转租的问题产生了另外的纠缠。表示不搬家的倍思特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总经理沈爱军说,自己是2002年和岳纪年签的5年合同,在这里开公司,光是装潢就投入了100多万。人才市场聚起人气不容易,哪能说搬就搬?他认为,法院出的执行公告,执行的是岳纪年,与“倍思特”没关系。但他也表示,目前市场的内部权属实在复杂,租赁房子要房西全面考查房东的诚信真不容易。据了解,类似“倍思特”从岳纪年这个“二房东”手上转租的店铺还有十几家。他们都希望能好好协商处理好这次搬迁。

  崇安区法院有关人士表示,有关法律允许“转租”,但它有两个前提,一是经过产权人同意、二是“二房东”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承租的期限。之所以目前出现了大量的“转租”纠纷,大多与当事双方忽视了这两点有关。纠纷一旦发生,有关的补偿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以自己“不知道”为由,对抗法院的执行令是不理智的作法。(益补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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