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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车”抵债官司结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1:27 江南晚报

  本报讯 近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二审结案一起用“被盗车”抵债的有趣官司。

  南京某电子设备厂分厂与宜兴某电子器件厂,于2002年9月26日签订了一份汽车转让协议,设备厂将一辆奥迪轿车,转让给电子器件厂,抵设备分厂所欠器件厂的10万元货款。2004年4月办理该汽车过户手续时,景德镇市公安局以该车是被盗抢车辆而将该车扣押。同年5月17日,器件厂同设备厂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用现金还款,双方于2002年9月26日签订的
汽车转让协议作废。2004年8月,景德镇市公安局出具证明称:暂扣的奥迪轿车虽与立案车的发动机号数字相同,但并不是该车的发动机。设备厂以2004年5月17日的还款协议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请求撤销而诉至法院。

  原审法院驳回了设备厂的诉讼请求。设备厂不服上诉至无锡中院。二审合议庭认为,设备厂与器件厂签订还款协议时,对景德镇市公安局出具的扣押清单所载明的内容,双方没有表意错误或理解错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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