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去做手术出院回家瘫痪 患者提出巨额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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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1:33 南京报业网 | |||||||||
实习生陈敏洋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金陵晚报报道】 一般人的感觉平面都在足底,而钱力均(化名)老人的感觉平面却是在胸部——一场手术使得他高位截瘫,再也站不起来。为此,钱力均委托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王金宝和黄双强律师,同医院展开了交涉,并开出了350万元的索赔清单,其中包括近30万元尿不湿费用。 春节期间三次手术
在去年年初,62岁的钱力均发觉自己左臂乏力,手臂上举和端碗有一定困难。联想到自己颈项部疼痛数年,钱力均想在退休前到医院根治此疾,提高晚年生活质量,遂到某三甲医院就诊。医院诊断结论为“颈椎间盘突出”,并且对神经部位有影响,因此导致手臂乏力,要住院治疗。想到以后能够摆脱顽疾,钱力均骑车欣然前往医院。按照计划,手术后几天,钱力均就能出院与家人团聚欢度春节。1月7日,医生为其进行了部分颈椎间盘摘除手术。不料手术后钱力均全身水肿,从胸部向下大半身无知觉。院方在1月14日下午为其做了第二次手术,称将身体里面的血块清理掉,症状就消除了。然而术后钱力均的下半身依然无知觉,大小便早已失禁。当年2月4日,钱力均被转至上海某医院脊椎中心,进行了第三次手术。可是他第一次手术后出现的高位截瘫、大小便失去知觉等症状毫无改变。钱先生在病床上度过了春节。 患者家属四处求医 “怎么会这样,他那天都能骑自行车去医院,动了手术后居然瘫痪了!”钱力均的家属不敢相信这一切。患方向记者反映,他们为了让患者重新站起来,在全国范围内求药问医,但专家们看了后都一致摇头。家属得到的答案是:除非出现奇迹,不然钱力均要永远瘫痪下去了,一辈子与轮椅为伴。问题出在哪里呢?他们向医学硕士王金宝律师作了咨询。王律师看过材料认为,第二次手术来得太晚了。第一次手术后,医院如果能及时清除体内血肿块,情况不会变得如此糟糕。血肿块过长时间停留在体内,对神经造成压迫,形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鉴定:构成医疗事故 医患双方产生纠纷。区卫生局委托南京市医学会进行了鉴定,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不服,又申请江苏省医学会进行鉴定。省医学会专家组认为:院方诊断明确,手术方案可行。术后发生手术区硬膜外血肿,引起截瘫,是手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但截瘫发生后,院方未能及时准确地观察病情,未能积极采取有效的血肿块处理措施,其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目前的人身损害有因果关系。专家组认定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患者索赔350万元 鉴定结论出来后,患方开出了350万元的索赔清单。“这并不是狮子大张口,”黄双强律师向记者解释道,“因为患者需要的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就达200多万;而目前患者需人进行护理工作,这算下来也需要60多万;老人手术后成了残疾人,大小便失禁,需要每天都使用尿不湿,按照医院当时提供尿不湿费用,每只10.5元,每天5只,算下来也近30万元。”“赔偿费用计算后总计357万多元。这是初步提出来的要求,具体的还要看事情发展作出变更。” 医方申请再次鉴定 医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对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能接受,已申请江苏省卫生厅委托中华医学会对此病例作出再次鉴定。医院认为这一切是医疗风险所致,是现有的医疗技术难以规避的。患方则认为,患者手术前身体总体健康,手术后成了瘫痪的废人,难道医院用一句“医疗风险”就能避开所有责任?黄双强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患方将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