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时汽车后备箱被撬 律师认为饭店有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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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1:3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刘敏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 钱先生在用餐时轿车后备箱被撬,损失十余万元。发生这样的事,饭店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钱先生告诉记者,6月26日晚8点,他和几个朋友到江东北路金泽楼渔庄吃饭,并按
警察赶到现场后,喊来指定他停车地点的保安,那个保安说他9点40分就下班了,他才到酒店工作不久,有些事情也不清楚。钱先生说,丢包后,就一些凭证他特地登报挂失,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补证手续,前后花了1000多元。 金泽楼饭店的邵小姐表示,钱先生小车停放地点不是酒店的停车场,更不可能是保安指定的。吃完饭后,钱先生和一个朋友没结账就出了门,说钱在车上,服务员只好跟他走到轿车旁,突然间钱先生说自己轿车后备箱被人撬了,损失了几张单据,要和饭店私了,免他的饭钱,饭店没同意,他就报警了。目前,钱先生还欠了饭店880元饭钱没有给。 江苏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馨贤表示:按照《消法》第7条、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在消费场所内丢失财物,商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钱先生在酒店消费,车在外面被撬,如果商家承认这个事实以“不负责店外安全”为由拒赔,这是对消费者不负责,违反《消法》。如店门前空地由店方支配使用,不管是否有人看管都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如属于公共用地,商家应进行提示;如没有提示,门口又停了车,则有误导的倾向,此时消费者和商家将因不同情况共同承担责任。 明确饭店有责任后,钱先生还必须取证证明轿车后备箱内财物的具体数目,如果到法院打官司的话,法官一般会以受害人在第一时间的报警内容作为参考。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