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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女孩骗外商23万元 被判徒刑10年罚金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2:5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8月4日消息(记者陈淦实习生宫宝龙通讯员陈春萍)2005年8月3日,年仅21周岁的东阳籍女孩陈晓丽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接到判决后,陈晓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据悉,陈在永康市内以欺骗手段从一挪威外商处骗得人民币23万余元后案发。

  经查,陈晓丽以委托永康某燃料公司代理出口的方式,在中国制造网上拟构了“CHEN
LI车业有限公司”,销售滑板车、沙滩车等产品。2004年12月24日,陈在网上与挪威外商Marius签订贸易合同,约定129台高尔夫球车以总金额29841美金销售和具体的付款方式等。2005年1月5日,Marius按照合同约定给陈挂靠的公司帐户汇了8952.3美元(折换人民币73982.7元)。后陈将这笔款取出,用4000元人民币购买了129只滑板车轮胎和129只纸箱。2005年1月15日,陈将买来的车轮及纸箱冒充129台高尔夫球车发给购货方,然后告知Marius谎称货物已按定单发出,对方按合同约定又将70%的货款20888.7美金(折换人民币为172626元)汇给陈。陈把23万余元人民币占为已有。案发后,其家属主动退还Marius人民币15万元。

  据陈晓丽交待,2004年11月,她被一挪威客户骗了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货物,从那以后她就恨透了挪威人,打算从挪威人那里骗点钱回来,补上损失,于是导致了本案的发生。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李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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