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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已申请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3:12 新闻晚报

  晚报讯昨天,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的高级工程师沈惠德表示,目前试点医院已采取了打印病历,然后交由诊断医生签字的方式,使电子病历避免了无法律效力的尴尬。而且市卫生局已就此酝酿争取立法,希望能尽快制订《上海市电子病历管理办法》。

  沈惠德说,目前上海试点推行的电子病历完全可以留下三级阅改的痕迹,床位医生、主治医生和主任医生到底是谁、何时修改的诊断记录等都会被全部保留。而且由于电子病历
根据医生工作的规范设计了出错警示的功能,所以一旦医生的医疗行为不够规范,未在规定时间内给病人发放告之书、或未按规定在24小时内完成常规检查等,都将被电脑一一警告。沈惠德表示,上海的电子病历系统在全国处于前列,如何更好地推广电子病历,市卫生局还将进一步积极研究和努力。作者:记者程贤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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