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已申请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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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3:1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昨天,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的高级工程师沈惠德表示,目前试点医院已采取了打印病历,然后交由诊断医生签字的方式,使电子病历避免了无法律效力的尴尬。而且市卫生局已就此酝酿争取立法,希望能尽快制订《上海市电子病历管理办法》。 沈惠德说,目前上海试点推行的电子病历完全可以留下三级阅改的痕迹,床位医生、主治医生和主任医生到底是谁、何时修改的诊断记录等都会被全部保留。而且由于电子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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