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闯民宅强拍丈夫偷情索赔 行为过激法院不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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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5: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4日电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妻子闯入民宅拍下丈夫偷情画面,以此作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丈夫赔偿。但因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未予采信。 ——丈夫偷情并提出离婚要求 梅艳(化名)1998年和俞明(化名)结婚后生下一女,两人感情很好。后来,由于丈夫迷
后来,梅艳得知,丈夫竟背着她在外有了第三者,而且跟对方长期同居。”为了能让丈夫回心转意,梅艳作出了大量努力,在公众场合苦求丈夫回家,但每次都被无情拒绝。 梅艳说,丈夫不但没念在孩子的份上重新回到她的身边,反而于今年6月30日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离婚,女儿由他抚养,没有财产分割。俞明在诉状里称,由于他婚姻基础不牢,致使婚后两人经常闹得不可开交。抓扯打斗多次对他的身体造成一定伤害,夫妻感情已经极度恶化,同时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也造成影响。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他与妻子离婚。 ——搜集证据拍丈夫偷情画面 “接到传票后我很震惊也很气愤。”梅艳说,为了给自己争取权益,她决定跟踪丈夫,拍摄搜集证据。 梅艳专门购买了摄像机及照相机,天天跟踪丈夫的行踪,拍摄了大量丈夫与第三者之间“令人作呕的细节”,还专门制作了光盘。今年7月18日下午,梅艳发现丈夫跟第三者在一餐馆吃饭喝酒,她在暗处一直等到深夜12点,两人喝得酩酊大醉后回到了第三者家中。凌晨1点左右,见时机成熟,梅艳和家人敲开了第三者的家门,进入卧室,发现丈夫正搂着一丝不挂的第三者,“我当场拍下了那不堪入目的场面。”随后,梅艳将自己拍摄的图片及丈夫以前打伤她的照片提供给了法院,希望法院判令丈夫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判决强行拍摄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梅艳提供的证明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照片及病历,只能证明她的脸部确有伤痕,但不能证明系俞明殴打所致,对其证明力不予确认;她提交的俞明与他人同睡一张床的照片,是她与其亲戚等人进入他人家中强行拍摄的,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不予采信。但根据双方的相关陈述,俞明确实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因此,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女儿由俞明抚养,驳回梅艳的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请求。梅艳表示不服此判决,将上诉到成都市中院。(庞山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