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刑案中国家损失检方索赔 南京首起刑附民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15:59 龙虎网

  【龙虎网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的刑事案件,应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在该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国家主张赔偿。但是,在以往的刑事案件中,通常都是只认定其犯罪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给嫌疑人定罪量刑,而对于国家财产的损失则不予追究,可以说,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一直是个空白。但是,昨天下午,由玄武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全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玄武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了。

  2005年3月27日晚8点左右,王伟、赵强、李炎3人在玄武区北苑东路玄武区人民政府红山办事处门面房外,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割坏线槽,窃取规格为25平方毫米的沪光牌电线1920米、规格为2.5平方毫米的远东牌电线320米,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965元。6月20日,玄武检察院受理了玄武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该起盗窃案。

  经审查,3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已构成民事侵权,3名被告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玄武检方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尝试。7月28日,玄武检察院就该案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玄武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据了解,这种“刑附民”起诉、受理在南京尚属首次。

  据介绍,为保证该起案件顺利开庭审理,玄武检察院主动与区法院沟通、联系,以取得法院的支持。4月下旬,他们还主动联系玄武区法院立案庭、审监庭、刑庭召开讨论会,研讨了如何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试点工作。经过一系列讨论、协商,检察院与法院达成共识,联合签署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为案件最终开庭铺平了道路。

  昨天下午3时,玄武法院第一法庭座无虚席,全市首起“刑附民”案件如期经法庭审理。法院当庭做出判决,对3名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的同时,对起诉书中认定民事赔偿数额全部予以确认。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这起案件的顺利审结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作出了一个有益的尝试。据了解,玄武检察院正积极与公诉、反贪等部门联系,建立信息互通制度,不断挖掘“刑附民”案件的线索。

  作者:梁建恕 高云婧 柳娜 王践

  (来源:金陵晚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