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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贼偷25个下水道井盖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23:22 沈阳晚报

  十几天内,竟连续盗走25个井盖!8月4日,两个把黑手伸向城市公共设施的损贼,被和平区法院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据悉,这是沈阳首例因偷盗下水井井盖而被以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刑事案件。

  凌晨按住井盖盗贼

  今年3月23日凌晨2时许,胜利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和平区民族南街129号楼下时,发现一男子推着倒骑驴,车上用雨布盖着很多物品。民警拦下询问,该男子转身就跑,民警追出200米后,将男子当场抓获。经审查,27岁的犯罪嫌疑人任某交代了伙同王某盗窃下水井井盖的犯罪事实。随后,警方将其同伙王某抓获。经了解,二人系黑龙江来沈的无业人员,25岁的王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及劳动教养。

  损贼连盗25个井盖

  和平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上旬的一天凌晨,任某骑一台人力三轮车,窜至和平区太原南街一小区院内,将3个下水井盖盗走,物品价值1050元。

  3月21日凌晨3时,任某和王某窜至和平区新华路、海口街和民主路附近,盗走6个圆形下水井井盖,9个方形下水井井盖,物品价值人民币3840元,经变卖获赃款720元钱。3月23日,两人在和平区西安街一居民区盗走7个井盖后,被警方抓获。

  俩贼各自领刑三年多

  8月4日,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二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指控均无异议。法庭审理查明后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行为虽然没有发生实际危害结果,但已经造成多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危险状态;同时被告王某为刑满释放人员,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任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偷井盖为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该案的主审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身边井盖被盗现象屡禁不止,导致路人无辜受伤甚至致死的事故频频发生。本案中,涉及的井盖均处于居民小区附近,是过往行人、车辆较多地区。从法律角度分析,尽管偷盗井盖者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卖废铁赚钱,而客观上从偷盗者盗窃铺设于各种道路之上的井盖所产生的实际危害来看,由于其行为很可能导致车辆倾覆与人员伤亡,其社会危害性已远远超出了财产损失的概念。(本报记者王野郊 通讯员李冬斌 实习生王秦曦 那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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