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大厦火灾案终审宣判 4名责任人被判刑3年至6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0:4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经过一年多的审判,“京民大厦火灾案”的4名责任人被控犯重大事故责任的罪名成立,他们将在监狱中度过3年至6年不等的刑期。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 市二中院驳回了3名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朱家龙、该公司总经理张道醇6年有期徒刑;判处陈宝东5年有期徒刑;判处田合朋3年有期
去年6月9日朱家龙、陈宝东、田合朋明知防水作业和不锈钢切割、焊接作业交叉施工存在安全隐患,仍然指派施工工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当日15时30分许,焊花引燃防水涂料,导致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火灾。火灾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4人轻伤,22人轻微伤,并造成京民大厦直接财产损失81.9万元的严重后果。 今年5月10日,此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开庭审理。6月6日,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获刑最高的张道醇并没有提出上诉,其他3人则委托自己的律师纷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