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之女因被骂败类告上法庭获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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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1:2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因被别人骂成“败类”,台湾知名学者李敖之女李文又打赢了一场名誉官司。记者昨天获悉,李文状告园艺设计师冯先生侵犯名誉权案已一审宣判。朝阳法院判决冯先生写书面致歉信在嘉和丽园公寓公共区域内张贴3日以示向李文赔礼道歉;赔偿李文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05年3月4日,李文和冯先生在嘉和丽园公寓大堂内相遇。之前,冯先生曾经给李
无奈之下,李文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冯先生在报纸及嘉和丽园公寓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今年7月8日,此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法庭上,冯先生否认了自己曾用污秽言词辱骂李文的事实,但最后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冯先生与李文在公共场所发生纠纷时,“败类”之类的言词,对李文的品行、职业、身份等与公民名誉权相关的内容进行公开、直接的批评和攻讦,已构成对李文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音 其实法律离我们不远 邻家养狗扰民,一些人选择忍;忍无结果,还是忍;忍无可忍,便想出投毒,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 邻家养狗扰民,李文没有忍,没有投毒,而是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她经常为我们眼中的琐事打官司,屡打屡胜。官司的胜利告诉我们:其实法律就在你身边,看你用不用。 为“小事”打官司,李文被指为爱出风头,她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用爱因斯坦的一句话辩护:在正义公平的世界里,没有大和小的问题分别,当事情需要去解决的时候,人们的待遇是平等的!一件事情不对,不管多大或者多小,都要有人去讲,没人讲出来,永远不会得到改正。刘金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