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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第三起病母囚女事件续:病母亲属不愿露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2:53 生活报

  本报4日《哈市发现第三起患病母亲禁闭女儿事件》见报后,很多读者打来电话询问患有精神病的芮女士母女的情况,当日上午记者再次进行了采访。

  当记者来到道外区长春街这处居民大院时,发现在小区花园里休闲的居民还在议论着6单元1楼芮女士家的情况。几位大妈对记者说,“你今天来晚了,那位母亲今早4时许出来过,这个时候她不一定能出来了。”记者望着阳台和窗户上的大木板和铁网,发现里面依然是
一片漆黑。在记者长时间的守候观望中,这家母女一直没有露面。

  在本报记者采访中,又有数家电视媒体闻讯赶来采访,居民们更详细地介绍了芮女士家的情况。

  据说,在小区1993年底入户时,这家的男主人做服装店生意,芮女士曾经在道外一家农杂商店上班。当时他们的女儿在学校学习非常好,还在班里当过班长,只是性格有点儿内向。在芮的丈夫去世后,母女二人就和外人断绝了来往。邻居们后来看见她有时也会出来几趟,而且每次都换一套新衣服,最醒目的是头上戴着的小红帽。夏天时,芮女士出来时手里经常拿个三角兜,她家里的伙食应该是很好的,大家看见她买烤羊肉、烧饼,晚上还买回猪肉肘子等。有时她出门不带钥匙,回家后拍门叫“宝宝开门”。

  有居民反映,今年年初大家无意中看见芮女士的女儿出来了,可这孩子走路的姿势和正常人有些不一样,因此人们都为这孩子的健康担心。一个女孩长期在室内禁闭,室内没有什么带响的家用电器,总是处在一片黑暗中,这样的环境对孩子肯定是不好的。让居民最担心的是,她们时常做出一些骚扰邻居的事情,大家经常听到在屋内传出母亲大骂女儿的声音。一次女孩的妈妈在墙上打了一个洞,一个邻居也被吓得搬了家。她冬天还向楼道里洒水,有时做饭时开着门,让满楼道都是辣味。

  随后,记者来到大兴街道办事处北市场社区,社区段主任介绍了一些负责照顾芮女士的亲属的情况。她告诉记者,从昨天至今已经和芮的亲属联系多次了,但几位亲属得知记者要向其了解这对母女的情况时,都表示不愿意露面,因为这对母女虽然精神状态一直不好,但是他们几位亲属并没有放弃对她们母女的帮助。大家考虑女孩也长大了,这样下去会耽误孩子前途的。但是,目前谁也没有一个好的办法,假如让几位亲属接收女孩去治病的话,他们各自又都有具体的困难,做到这一点都挺难。目前,芮女士家的水电费、包烧费等都是社区和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本报记者时继凯)

    专家谈女孩被幽禁事件 孩子和母亲都是受害者

  4日,哈市钢铁小区的居民依然关注着董某母女的命运。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董某今天早上又发病了,站在单元楼门口骂了半个小时。”随后,记者向社区和道里区宣传部了解情况。有关人员称,解救工作正在筹备,这期间不对外发布消息。

  先有姜巍事件,接着又发现了楠楠和宝宝,一起起类似事件的发生让幽禁女孩的现象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她们为什么要采用这样的极端方式来保护自己,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为什么得不到社会的救助,难道幽禁事件只体现出人们的冷漠吗?4日,记者采访了哈市医学界和法律界的几位专家,他们详细解读了发生在哈市的几起幽禁事件。

  对孩子来说是社会剥夺

  医学心理学和精神病学教授张聪沛说,实际上在很早以前学术界对这个问题就有过专门的研究,形成的理论就是著名的“狼孩效应”。

  印度一个婴儿,出生不久被狼叼走,后来在狼群中长大,由于和人类社会没有接触,当他8岁被解救时,智力水平相当于3岁的孩子。当他长到十几岁的时候,智商仍停留在8岁。由“狼孩效应”现代医学心理学又产生了一个新的概念叫做“社会剥夺”。“社会剥夺”的现象一般容易出现在病人或是犯人身上。由于长期与社会脱离,病人被剥夺了与社会达成共识的部分,比如人际关系、法律、法规等等。被社会剥夺的人会感到对社会陌生。

  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医生张延承说,社会剥夺是由母亲病态的想法引起的,进行“剥夺”时,由于孩子年龄尚小对事件缺少相应的分辨能力,只能被动地服从母亲的安排。

  张延承先后参与了姜滨蓝和董某的精神病诊断,从这两起事件中他得出的结论是:社会剥夺对孩子今后生活的影响是灾难性的,直接导致智力发展的不平衡,严重的还可能使孩子学习到母亲的病态行为和心理思维习惯。

  孩子和母亲都是受害者

  张聪沛教授认为,接二连三发现的幽禁女孩事件证明了姜巍事件并不是孤立的,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进程中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问题。

  张聪沛说,所谓社会剥夺现象一般出现在都市化进程当中。我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都市化进程在逐渐加快,特点是,城市集中密集、社会商业化、人际关系既得利益化。社会的巨变导致人们精神和心理的不适应,张教授说,可以计算一下几例受害女孩被幽禁的时间,三年、五年或是更长时间,大致都是出现在城市都市化的进程中。

  “在这几起事件中,孩子是受害者,她们的母亲也一样是受害者,人们不应该有这样的观念,即母亲给孩子造成了终生的伤害,认为母亲耽误了孩子的成长,这样对母亲不公平,”张聪沛说,“从医学上讲,母亲也是受害者,给她造成伤害的是这种疾病,而给孩子造成伤害的罪魁祸首则有另外的原因,我们缺少一种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缺少一种在事件刚出现苗头的时候就及时有效起动的社会救助机制。”

  张聪沛说,在都市化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况不足为奇,在发达国家也要经历一个类似的阶段,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这种现象会逐渐消失。

  呼唤相关法律

  有关专家指出,在期待社会进步的同时,相关法律的建设也应该跟进。

  据介绍,我国还没有精神卫生法,处理相关问题缺少专门的法律依据。

  在解救姜巍的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是《民法通则》中对未成年人监护的有关规定。据律师姜启凡介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但是当监护人不作为的时候,或是根本就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现有法律就无能为力,这也是造成女孩被幽禁事件多次出现的根本原因。”据张聪沛介绍,现实社会中,由于本身的经济条件等原因的制约,不可能每个监护人对待精神病人都认真担负责任,有些监护人可能疏于照顾或是纵容其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公共力量的介入,并需要法律对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尽管国家法律未出台,但是国内许多省自行出台了地方法规,运行情况令人满意,甚至上海等一些省市实行的精神疾病防治的三级连动网也得到了世界的承认。

  张聪沛说,精神疾病是一个世界问题,精神疾病造成的社会负担已经超越心血管疾病,成为首位社会疾病负担,因此,从现在开始全社会都应该对这个问题重视起来,及时出台相关的法规,对类似现象的出现实行有效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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