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享受津贴的如何处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5:56 深圳商报 | |||||||||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应当如何处理?南山肖生 肖先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全额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根据这一规定,职工在享受新认定的伤残等级津贴待遇后,原来的伤残津贴待遇不再领取。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作者: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