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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搬家摔残获赔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5: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胡庆元记者田富友)宜宾县人马兴文因帮人搬家不慎致脑部受伤,构成二级伤残。2日,宜宾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雇主赔偿伤者医疗、误工、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今年3月27日,宜宾县的万发因拆旧房建新房,雇请马兴文等人帮忙搬家。当日下午,马兴文搬东西时,不慎踩滑,摔到楼下,万发立即打120急救电话。后经有关部门鉴定:马
兴文伤情构成二级伤残。事后,马多次找万索赔未果,遂起诉到法院索赔2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系雇佣关系,马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万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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